《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劳动安全卫生】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高温津贴】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室内高温标准】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根据上述规定,判断室内工作者在无空调环境下是否能申领高温津贴,关键在于其工作场所的温度是否符合法定标准:
结论:室内工作者在无空调环境下,如果其工作场所的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且当地气象部门发布了35℃以上的高温天气预警,那么该工作者有权依据高温天气标准申领相应的高温津贴。
行动建议:
风险提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防暑降温饮料或药品等实物替代高温津贴。劳动者应关注当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具体高温津贴标准,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